为了加强对国际教育学部(以下简称学部)语言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人员和国有财产的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语言教学实验室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学部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处级领导、实验与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包括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制订考试计划,设置考试题库,做好成绩存档;督促实验室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工作。
2、新入职的教职工应在人事处安排的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并到学部发布的考试题库中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此外,教工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学部会根据学科特点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的讲解,从而努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3、凡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均要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和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4、学部将结合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学科特点等制作考试题库,供师生进行考试,考试总时间为 45分钟,总分100 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 90 分(含)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可以进行多次考试,以最高得分计成绩。
5、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校外人员,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6、进入实验室的每位师生须自主学习校级《实验室安全手册》,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手册的登记与领用,授课教师负责将手册发放到进入实验室的每位师生手中并签字确认。
7、每学期开学后,凡是进入实验室的授课教师以及专职管理人员都要与学部签署《国际教育学部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凡是进入实验室学习的学生都要认真阅读《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并在《国际教育学部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字。
国际教育学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