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一、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3
二、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4
三、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队伍......................................5
四、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6
五、语言教学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8
六、语言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11
七、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12
八、语言教学实验室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3
九、语言教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职责.......................................14
十、语言教学实验室教师安全责任书...........................................15
十一、语言教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17
十二、语言教学实验室学生安全承诺书.......................................18
十三、语言教学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19
十四、语言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0
十五、语言教学实验室钥匙管理办法………………………………………….22
十六、语言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24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为确保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细化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是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语
言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在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
二、 实验室指导教师以及专职管理人员都要与学院签署《外国语学院语
言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进入实验室学习的学生要认真学习《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并在《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上签字。
三、语言教学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对新生进行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以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
五、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开学前、期末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进行立行整改。
六、语言教学实验室专职人员需定期参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培训,并根据学校要求,负责组织学生进行避灾逃生演练。
七、语言教学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及学校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学校要求,经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组织成立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语言教学实验室日常安全监督与检查。
组长:党总支书记 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分管实验教学副院长 纪检委员
成员:学院安全员(联络员)
学工办主任
实验与创新中心副主任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队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等院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任务》的通知要求,外国语学院为保障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日常的教学与管理,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组织成立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院长
副组长:分管实验教学副院长
分管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学院安全员(联络员)
成员:实验与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部分教师
学生成员:每年抽调5名大一新生组成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人员和国有财产的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语言教学实验室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处级领导、实验与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包括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制订考试计划,设置考试题库,做好成绩存档;督促实验室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工作。
2、新入职的教职工应在人事处安排的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并到学院发布的考试题库中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此外,教工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学院会根据学科特点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的讲解,从而努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3、凡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均要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和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4、学院将结合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学科特点等制作考试题库,供师生进行考试,考试总时间为 45分钟,总分100 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 90 分(含)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可以进行多次考试,以最高得分计成绩。
5、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校外人员,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6、进入实验室的每位师生须自主学习《宜宾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手册》的登记与领用,指导教师负责将手册发放到进入实验室的每位学生手中并签字确认。
7、每学期开学后,凡是进入实验室的指导教师以及专职管理人员都要与学院签署《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凡是进入实验室学习的学生都要认真阅读《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并在《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上签字。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
为提升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能力,了解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程序,凡是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应急知识,做好应急准备,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特制订语言教学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如下:
1、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救援人员和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任的责任,了解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程序。
2、进入实验室人员,须接受实验操作培训和实验室安全教育。
3、进入实验室人员,应该熟悉实验室周围的安全逃生通道,了解火警警报及灭火器的位置,确保可以迅速使用灭火器具,切勿乱动任何火警探测器或者灭火装置。
4、语言教学实验室常见的安全事故为触电。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是,应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者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待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使其就地躺平,暂不要站立和走动,并通过严密观察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救援人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进行正确抢救,同时联系学校医务室接替治疗。
5、语言教学实验室内计算机等仪器设备较多,私拉电线、插座以及为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充电,都易使设备发生短路而导致火灾的发生。初期火灾,遵循“先控制,后扑灭,救人先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人员使用正确方法扑救。在允许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利用灭火工具,在火灾初起阶段将其扑灭,防止火情蔓延。如果火情发展较快,应迅速逃离现场并立即报警,告知消防指挥中心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使消防车能迅速到达现场;同时大声疾呼,告知周边人员,疏散起火建筑内的人员,疏散过程中不要慌张,要有序撤离,防止发生踩踏等意外事故。
6、火灾发生后的逃生与自救。发生火灾后,严禁乘坐电梯,应迅速向安全出口撤离,优先向低楼层逃生,如果安全通道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逃离,通过阳台、气窗、天台、落水管等对外呼救和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拴绳子,然后手拉绳子缓缓而下。如果不幸困在火场,应采用湿毛巾等蒙住口、鼻,匍匐撤离,可防止呛入火场浓烟;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可奔跑或者拍打,应迅速撕脱衣物,或通过泼水、就地打滚、覆盖厚重衣物等方式压灭火苗;如果无法撤离,应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火区的门窗,用湿布条塞住门缝并向门窗浇水,同时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7、生命安全第一,不要贪恋财物,切勿轻易重返火灾现场。
8、语言教学实验室事故处理时应遵守“冷静对待、正确判断;及时行动、有效处理;报告主管,通知旁人;控制不住、及时撤离;相互照应、自救他救”的原则。
9、事故发生后,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原因进行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同时在事故发生当时在场的所有人员应积极配合警方进行事故调查。
附重要电话:
火警电话 119
报警电话 110
医疗急救电话 120
A区保卫处报警电话 3548110 3531119
临港校区报警电话 3578110
校医院急救室电话 3530902
实验室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事故报告电话 3540539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语言教学实验室主要为外国语学院学生开设实验教学,为保障教学顺畅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验指导教师严格按课程表的安排行课,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上课教室,并认真填写《宜宾学院实训室教学运行使用记录册》。
二、语言教学实验室实行定班、定座位制度,未经协商不得变动,并认真填写《语言教学实验室学生座次表》、《同声传译室学生座次表》,课前、课后班长要认真检查设备情况,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如实填写《宜宾学院设备维修记录》,并通知实验室专职人员,严禁自行处理。
三、学生应在实验指导教师和专职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语言教学实验室设备,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涂刻桌椅。对违规造成损坏或丢失设备者,需按价格赔偿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保持语言教学实验室的整洁肃静,除必须的教学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进教室;严禁在室内吸烟、打闹、吃东西、扔杂物、随地吐痰等。
五、语言教学实验室设备,未经实验室专职人员允许,不准带出和挪作他用。
六、下课后,实验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关闭计算机电源,放好耳机,整理好座椅,并请实验室专职人员检查。
七、实验室专职人员课前课后都必须检查教学设备,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为保障宜宾学院国有资产以及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教学工作顺畅运行,特制订如下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安全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二、实验室专职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要求,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防护措施。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插座等,禁止超负荷用电;实验室专职人员在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检查实验室电源是否关好。
六、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火警或保卫处电话,不得拖延。
七、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设备毁坏等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保卫处电话:3578110(内线5110)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电话:3545077(5077)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
二、实验指导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和材料等准备工作;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三、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并熟悉设备使用方法。
四、实验指导老师每学期开学应对授课班级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五、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学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在实验课教学各环节中的表现要有全面准确的掌握和记录。
六、实验指导老师应认真填写《实训室教学运行使用记录册》,并督导学生填写《语言教学实验室学生座次表》、《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与业务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主动完成教学需要的临时性工作。
二、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目的的实现;保证准时开放各分管实验室,协助授课教师顺利开展教学工作;协助培训新老师以及新学生正确使用实验设备,督促授课老师安排好学生座次;课后详细核查教学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报修故障设备,并检查教学设备是否正常关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三、检查实验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做好教室日常保洁工作,每周安排学生对分管教室进行一次大扫除。
四、做好实验室教学档案归档工作。学期结束时应将运行记录表整理归档,正确填写各类语言教学实验室统计表。
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的盘点、入库、大修、报废等工作。
六、确保办公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整齐卫生;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发现问题及事故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防范管理,确保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人员、仪器设备、设施的安全,学院根据自身特色,针对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制定《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语言教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职责》、《语言教学实验室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并与各个实验室签订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每个实验室,落实到具体人。各实验室负责人以及每一位在实验室授课的老师都要遵守以下安全条例并配合执行,确保实验室无安全事故发生。
1、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
2、实验室专职人员及指导老师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及防护措施。
3、安全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指示标志完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插座等,禁止超负荷用电。实验室专职人员在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检查本实验室电源是否关好。
6、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火警或保卫处电话,不得拖延(火警电话119 保卫处电话3578110)。
7、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安全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实验室和个人;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散和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及负责人将依规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一份由责任人保存,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案,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外国语学院
年 月 日
附:语言教学实验室相关安全责任人一览表
实验室名称 | 责任人(签字) | 学院负责人(签字) |
语言教学实验室(一) | | |
语言教学实验室(二) | | |
语言教学实验室(三) | | |
语言教学实验室(四) | | |
语言教学实验室(五) | | |
语言教学实验室(六) | | |
同声传译室(一) | | |
同声传译室(二) | | |
中国文化体验室(一) | | |
中国文化体验室(二) | | |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一、听课学生必须服从授课教师和专职人员的安排,维护语言实教学验室正常教学秩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机,严禁拆卸、调换设备;严禁为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充电。
二、语言教学实验室实行固定座位责任制,每学期首次上课时各班级由授课教师组织并填写《语言教学实验室学生座次表》,一式两份,专职人员和授课教师各持一份备表,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三、学生上课前应仔细检查自己座位上的设备、桌椅是否齐全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专职人员,否则课后检查发现问题则由使用学生负责赔偿。
四、进入实验后请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严禁携带食品、饮料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不得随地吐痰,抛扔杂物。
五、学生桌面只可放置学习用品,不得放置水杯、餐具、雨具、墨水等;不得操作主控台设备;不准随意开、关室内电源设备。
七、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桌凳、墙面及学生机上乱写乱画。
八、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教学设备及设施污染、损坏者,应负责清洗和修复;若损坏后不能修复,除应按价赔偿外,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学生安全承诺书
安全重于泰山,为确保广大同学人身生命安全,保障语言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日常教学与管理,希望同学们共同遵守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教室。
2、 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妥善放置使用水杯,谨防溢漏。
3、 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教室内为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充电。
4、 非火灾发生时,严禁挪动消防安全设备。
5、 严禁触动220V及以上的电源开关以及插座,严禁对设备电源线进行插拔。
6、 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
7、 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不得拖延(火警电话119)。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完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后,在下面的表格里签名。
授课教师: 班级: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障广大师生有一个明亮洁净的学习工作环境,保持教室的环境卫生,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仪器设备要做到无杂物、无灰尘,门、窗、地面、桌、柜等无灰尘、污痕。
二、上课学生不得在仪器设备上乱写乱画,保持设备整洁,耳机用完后挂回原处,不得随意丢放。
三、严禁携带食品、饮料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严禁吸烟。
四、保持地面洁净,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学生桌面妥善放置水杯,谨防外溢;不得放置餐具、雨具、墨水等其他物品。
五、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六、设备维修维护结束后,及时清理遗留下的维修废物,分类投放垃圾箱。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学院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外国语学院根据《宜宾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外国语学院负责对学院教学实验室资产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学院教学实验室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健全学院教学实验室资产管理责任制,并指定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对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以及维护保养等工作。
2、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需求进行调查申报,然后提交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论证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登记入库、信息变更、资产调拨、清查盘点、资产处置申报等工作,并将仪器设备管理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和管理人,做到账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4、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软硬件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规维修等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5、实验室专任指导教师,应根据课表要求行课,对确需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更换教室的,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后方可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
6、在实验室上课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外国语学院教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外国语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外国语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外国语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外国语学院教学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确保仪器设备的完整有效;对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而且确定不能修复的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并按照仪器设备的评估价格进行照价赔偿。
7、外国语学院指定实验室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师生安全培训等工作;负责处理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以及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等工作,未经学院批准,严控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实验室。
8、外国语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学实验室的资产管理进行督查;负责对教学实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教学工作高效运行。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钥匙管理办法
为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确保语言教学实验室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对实验室钥匙进行严格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请大家共同遵守执行。
1、 钥匙由实验室专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并标记钥匙对应的各个教室房间号,其他人员不得配置。
2、 实验室钥匙实行应急备用管理制度,应急备用钥匙由实验与创新中心主任负责管理。
3、 学院老师如有其他教学工作需要,需使用实验室进行教学等课外活动,必须向学院实验与创新中心提出申请,然后上报学院审核备案,经过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把钥匙交予申请人。
4、 课外时间使用实验室,经过学院批准后,必须履行钥匙借用制度,并填写《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钥匙借用登记表》,详细登记借用人姓名、联系方式、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未经登记批准,不得借用。
5、 其他部门借用教室使用,必须有语言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在场,同时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培训。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钥匙借用登记表
序号 | 借用人 | 联系电话 | 房间号 | 借用时间 | 使用时间 | 归还时间 | 实验室 负责人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 |
14 | | | | | | | | |
15 | | | | | | | | |
16 | | | | | | | | |
17 | | | | | | | | |
18 | | | | | | | | |
19 | | | | | | | | |
外国语学院
语言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外国语学院实验室资源,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宜宾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除了承但教学计划安排的课内实验外,同时面向全校或学院学生实施课外开放,从而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
二、实验与创新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开放的实验项目、实验用房,落实实验场地及开放时间,做到有计划的开放。
三、语言教学实验室开放实行实验预约制,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实验与创新中心应将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提前一周)向外国语学院实验与创新中心进行预约。
四、实验与创新中心应将学生的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作为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和核定实验室相关实验费用以及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五、承担开放实验课程的指导教师,要严格遵守《语言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坚决落实《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在《语言教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上签字,并严格遵守《宜宾学院学生实验守则》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根据实验要求,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待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七、 各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要以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和学生自主实验为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八、各开放实验室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室开放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位指导教师在场,负责审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以及实验结果认定,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纪录。
九、承担开放实验课程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将考核成绩通知修课学生;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成绩汇总后交实验与创新中心并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学校将按照《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计算相应的学分。
十、开放实验中对包括安全管理、钥匙借还、仪器破损、实验运行记录等事宜按正常实验教学过程进行管理。
十一、 在开放实验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开放实验项目,积累数据和经验,以便更新课程教学的实验项目,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十二、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实验与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
课外使用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实验室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申请时间 | |
申请人所在部门 | | 使用时间 |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实验室名称/房间号 | |
实验指导 教师姓名 | | 实验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 |
申请使用实验室事由 申请人(签章): 日期: |
实验与创新中心意见: |
外国语学院审核意见(签章): |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核意见(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