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2-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宜宾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高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外语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宜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是指学生从校内被录取的专业转入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习。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从“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总量调控、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组织实施,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入校后的第一、二学期末,每位学生最多仅可申请两次,每次可填报两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

第四条 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三个专业总接收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当年在籍人数的20%,具体人数以每学期末学院公布的接收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和督查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学院成立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3个考核小组,负责选拔考核工作;学院督查小组由学院纪委牵头组建,负责对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英语转专业接收物理科目组与历史科目组考生,且高考英语分数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非150分按照比例折算);日语专业接收物理科目组与历史科目组考生且英语或日语高考分数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非150分按照比例折算);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接收历史科目组且高考语种是英语的考生,且英语高考分数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非150分按照比例折算)。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对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学习能力较强,修完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或学年规定的通识教育、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身体情况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第八条 入校后的第一学期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原年级就读,在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降到下一年级就读,学生申请转入本专业最多可申请一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应做退学处理的;

(四)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如专升本、对口职高、联合培养等;

(五)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专业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

第四章  转专业考核方式

第十条 考核方式。转专业考核由语言类期末考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均为百分制,其中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直接淘汰,不参与总成绩排名。

第十一条 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说明。非外国语学院学生语言类考试成绩为大学外语(包括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总评成绩。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学生语言类考试成绩为所有外语类必修课程总评平均成绩。外国语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语言类考试成绩为大学外语(包括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总评成绩。第一学期期末转专业的学生依据第一学期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依据第一学期、第二学期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第十二条 面试要求。每位考生面试考核总时长为5-7分钟,其中自我介绍3-4分钟,综合问答2-3分钟。转入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须用英语完成自我介绍;转入日语专业的考生,可选择日语或英语完成自我介绍,综合问答环节语言由考官根据考核需求确定。自我介绍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基本信息(姓名、原专业、年级等)、教育背景(与外语学习相关的课程、竞赛、实践活动等)、转专业动机(对转入专业的认知、兴趣来源、自身适配性)、未来规划(学习计划、职业目标)、个人优势(语言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需真实可追溯,严禁虚假陈述。综合考察内容:考官围绕考生的转入意愿坚定性、专业素养(基础语言能力、学科认知)、学习潜力、心理素质、沟通表达能力等进行提问,综合评定面试成绩。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信息公示。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各专业接收计划、申请条件、考核安排(时间、地点、流程)、咨询与投诉方式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同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宜宾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原专业成绩单等)。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申请无效。学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转出学院(部)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籍状态、处分记录等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反馈至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学办公室联合督查小组,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成绩、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复核,确定符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考核实施。各专业考核小组按公示的考核安排组织笔试和面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核算,确定总成绩排名,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结果公示与录取。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原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督查小组对异议线索及时核查,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工作纪律。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人员(领导、考官、工作人员等)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须主动申请回避),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生须遵守考核纪律,严禁作弊、代考等违规行为,违者取消转专业资格,并依规处分。

第十九条 监督与投诉。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督查小组、师生及社会监督。学院设立投诉专线电话(0831-3541060,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督查小组对投诉事项须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核查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处理。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影响转专业工作的,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及时公示调整方案。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宜宾学院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5级本科学生起试行。此前学院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国家、四川省或学校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宜宾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5年秋期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拟接收计划、条件以及要求

专业名称

拟转入人数

面向生源

条件、要求、说明

考核方式

英语

12

接收物理科目组与历史科目组考生

1. 高考英语成绩≥120分(满分150分,非150分制按比例折算);

2.  无补考、缓考记录。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通用条件;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30%+ 面试(70%)为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面试成绩<60分不予录取。

日语

5

接收物理科目组与历史科目组考生

1.高考英语成绩或者日语成绩≥90分(满分150分,非150分制按比例折算);

2.无补考、缓考记录。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通用条件;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30%+ 面试(70%)为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面试成绩<60分不予录取。

汉语国际教育

4

接收历史科目组考生。

1. 高考英语成绩≥100分(满分150分,非150分制按比例折算);

2. 无补考、缓考记录。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通用条件;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30%+ 面试(70%)为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面试成绩<60分不予录取。

 

备注: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说明

非外国语学院学生语言类考试成绩为大学外语(包括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总评成绩。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学生语言类考试成绩为所有外语类必修课程总评平均成绩。外国语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语言类考试成绩为大学外语(包括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总评成绩。第一学期期末转专业的学生依据第一学期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依据第一学期、第二学期语言类期末考试总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转专业咨询电话:0831-3545057

转专业投诉电话:0831-354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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